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明确了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社保缴纳基数等新政策,那这些 社保新政策 对我们有哪些影响呢?来看一下吧!

社保改革

养老保险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提出过渡方法。


失业保险

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工伤保险

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两险合并

2019年底前,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也就是说,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同时就参加了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改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社保缴费基数

各省应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划重点

此次政策主要针对单位,减少企业负担,对于个人的工资是没有影响的。另外两险合并也不意味着五险一金变成了四险一金,而是合并经办管理,不会影响生育保险待遇,个人缴费比例也不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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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编辑:cher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