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乘——飞机篇
在机场或航空器内实施下列行为:
- 编造、故意传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的;
- 使用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乘机凭证的;
- 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登机口(通道)的;
- 随身携带或托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和管制物品的;在随身携带或托运行李中故意藏匿国家规定以外属于民航禁止、限制运输物品的;
- 强行登占、拦截航空器,强行闯入或冲击航空器驾驶舱、跑道和机坪的;
- 妨碍或煽动他人妨碍机组、安检、值机等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或威胁实施人身攻击的;
- 强占座位、行李架,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损坏、盗窃、擅自开启航空器或航空设施设备等扰乱客舱秩序的;
- 在航空器内使用明火、吸烟、违规使用电子设备,不听动阻的;
- 在航空器内盗窃他人物品的。
限乘——铁路篇
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关的行为:
- 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 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的;
- 查处的倒卖车票、制贩假票的;
- 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或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
- 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的;
- 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的;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
限乘火车飞机——社保篇
严重失信、失范行为:
- 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 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 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 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 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 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醒】限制严重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仓位、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等。
限乘火车飞机——医疗篇
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
- 倒卖医院号源等破坏、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
- 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的;
- 扰乱医疗秩序的;
- 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 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
-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
- 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为名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
【提醒】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被法院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或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
限乘火车飞机——知识产权篇
严重失信行为:
- 重复专利侵权行为:知识产权局经调解或作出行政决定,认定存在专利侵权行为后,侵权方再次侵犯同一专利权的;
- 不依法执行行为:拒不执行已生效的针对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以及阻碍地方知识产权局依法开展调查、取证的行为;
- 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专利代理机构被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经营异常名录后,自列入之日起满3年后仍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 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挂靠行为:变造、倒卖、出租、出借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的;
- 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属于《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所称的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
- 提供虛假文件行为:权利人在申请专利或办理相关事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者虚假证明文件的,视为提供虚假文件行为。
【提醒】被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
限乘火车飞机——其他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 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 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到期债务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
- 证券、期货违法被处以罚款,逾期未缴纳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的;
- 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 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相关部门加入本文件的。
【提醒】上述行为责任人,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等。
成了“老赖”,处处受限
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将有以下消费行为限制:
- 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 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 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 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 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 不得旅游、度假;
- 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 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 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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